潘智,区工商局广告审批部门负责人,如此解释道:“在此之前,若未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则构成违法行为。如今,户外广告的登记环节已被取消,这无疑降低了发布户外广告的门槛,并使流程变得更加简便。以往,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的内容审查,并获取相应的发布登记证号,而且该证号还需显眼地标注在广告画面上。”户外广告的登记手续一旦被撤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需自行负责审查,并独立完成广告的发布工作。
2月19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名单,共有152项,其中户外广告登记也被纳入其中。在此之前,工商部门在处理户外广告登记时,主要是依据《广告法》以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旨在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自二月起,区工商局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同步进行了户外广告登记的取消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加大了对户外广告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以及事后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局对户外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出警示:“即便户外广告的注册手续已被取消,这并不意味着广告发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即便如此,工商局仍将强化对户外广告的实时和后续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取消的152项中央指定地方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工商部门的相关事宜涵盖了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的审批、固定格式印刷品广告的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以及烟草广告的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