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部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
教职成〔2006〕3号
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单独设立的计划单列市的教育管理部门,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管理机构: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旨在充分展现职业教育在促进社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功能,现对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深刻理解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必要性。近些年,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进入大学深造,他们仅具备文化基础知识,缺乏企业所需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就业和创业的需求,因此许多人都加入了流动求职的行列,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问题。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到几项实际的生产、管理及服务技能,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于推动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将针对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关键步骤,将其置于显著地位,强化认识,细致筹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应紧密结合就业需求。中等职业学校需针对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确保教育内容与就业市场紧密对接。学校应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个人就业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和培训课程。同时,推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模式。针对那些投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他们的学习时长需达到一

